壹、在醫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根據國家科教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科研發展的需要,全面負責醫院的科研、教育和外事接待工作。
二是根據醫院總體發展要求,組織制定和實施科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申報和積極爭取各級各類科研項目,並監督科研項目的實施。
四、負責醫院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組織醫院科研成果的管理。
六、負責醫院專利申請和轉讓的管理。
七、負責醫院社會工作的管理。
八、負責醫院科研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
九、負責醫院科研平臺建設和日常管理。
十、負責醫院論文和作品的管理和獎勵。
十壹、負責醫院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和統計。
十二、負責科研檔案的收集、移交和歸檔。
十三、負責醫院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管理。
十四、負責接待外國專家。
十五、負責完成山東大學等機構的研究生教育和實習生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山東大學等院校研究生導師的遴選和導師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十八、負責醫院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
十九、負責醫院人員外出進修的管理。
二十、負責醫院臨床藥師培訓的管理。
二十壹、負責管理臨床醫學研究所、臨床基礎研究所、動物實驗中心、臨床技能培訓中心、圖書館、山東大學教育處等部門。
二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