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取消本省落戶限制(三沙除外,下同)。省內居民可在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城鎮(以下簡稱城鎮社區)落戶。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證,參加海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含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和海南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在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
2、居民在落戶地點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將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城市社區集體戶落戶。
在海南定居的大致流程如下:
1.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等。,以及學歷證明、工作單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其他符合海南省落戶政策的證明材料。申請材料準備充分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填寫海南省居住證申請表。申請人需填寫《海南省居住證申請表》,並在申請表中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申請理由、住址等相關信息;
3.現場審計。申請人需要到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審核。工作人員會審核申請材料,要求申請人現場采集信息,如人臉識別、指紋采集等。
4.支付費用。審批通過後,申請人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包括居住證辦理費、社保繳納費等;
5.拿到居住證。繳納費用後,申請人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領取居住證。
綜上所述,落戶海南的具體流程可能會因當地政策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在申請前,申請人最好到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或政府官網查詢最新的申請流程和辦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派出所管轄範圍為戶口管轄範圍,無派出所的城鎮,鄉鎮管轄範圍為戶口管轄範圍。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更正時,戶主或本人應向戶口登記機關核對後予以變更或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