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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才金融三十七條

壹是加快各類人才發展。

1,“壹事壹議”人才引進計劃。對我市新引進的國際國內壹流或頂尖創業人才團隊,市財政給予2000萬元-50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符合我市重大發展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全職引進的頂尖人才團隊,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項目支持。

2.頂尖人才突破計劃。對新培養、全職新引進的兩院院士、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引領我市產業化核心團隊的世界級頂尖創新人才,確定由市財政給予654.38+00萬元支持,其中個人生活補助500萬元,用人單位人才項目專項支持500萬元。以上資金將在三年內按照20%、30%、50%的比例逐年分配。對靈活引進的頂尖人才,確定每年給予勞動報酬30%的生活補助,總額最高20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

3.高端人才引領計劃。對入選和全職引進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和相當層次人才,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和1萬元的壹次性支持,其中40%為人才津貼,60%為科研和項目補助。對國家重點人才工程和靈活引進的泰山系列人才,確定按勞動報酬的30%給予年度生活補助,累計總額分別不超過654.38+0萬元和50萬元,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分別承擔50%。

4.工業人才強化培養計劃。精準選才,實施新壹輪“淄博人才計劃”,每年按重點產業類別選拔支持40名左右高層次產業人才。精準吸引人才,市產業發展中心設立人才引進活動專項資金,每年分行業、分領域組織2-3次專項人才招聘活動,按需引進人才。

5.博碩士人才儲備計劃。連續三年組織實施100名博士生、1000名碩士生來紫創新創業。對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培養、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連續5年每月發放4000元生活補助,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市屬事業單位新培養、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上述標準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原比例承擔;各區縣對區縣所屬事業單位新培養、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生按上述標準給予支持。整合原有租房補貼和生活補貼政策,對畢業5年內從我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進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連續5年每月發放2000元生活補貼,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