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黃梅縣人民政府網站,/item /Item/15762.aspx
3.遷入戶籍
(1)戶籍範圍:父子投靠,夫妻投靠;工作調動;復員和換工作;大學畢業生;搬遷;退休;婚姻;勞動教養、勞動教養等。農業戶口不允許遷入市區,新政策將在戶籍制度改革後實施。戶口遷移程序:
①從城外遷入。將戶口遷入黃岡市外的,申請人應先持相關材料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證明,再持全部證件到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審批,申領《戶口遷入證》。
②遷入黃岡市區。申請人遷入黃岡市黃梅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領取證,再到戶政管理局審批,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網上戶口。
③黃梅縣移民。黃梅縣內遷移的(黃梅鎮派出所除外),應持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接收證明,再辦理網上遷移,並註銷原戶口本,打印新戶口本。從其他鄉鎮遷入黃梅鎮的,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黃梅鎮派出所辦理受理證明,到戶政科辦理審批。黃梅鎮派出所憑審批手續網上遷入,原戶口本由黃梅派出所加蓋註銷印章;在從互聯網上收到遷出信息後,遷出地派出所將在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底頁上記錄遷出情況。
(2)公民想遷入戶口,必須符合遷移條件,只有辦理相關手續才能申請。所需的支持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寫明遷入原因和理由)、戶口簿、身份證、戶籍證明;
(2)派出所審查意見;
(3)領取街道社區(村)驗收合格證;
(4)農業戶口,須持有本人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同意遷出的證明。
結婚、搬遷需要結婚證;避難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幹部職工調動和公務員錄用,必須憑人事調動或錄用證明;搬遷需要有房產證明;退休人員需要有退休證。(戶口遷入遷出的具體規定,待黃岡頒布新規範後,按新規範執行。)
(3)復員安置。(1)義務兵退伍後,公安派出所憑安置辦公室出具的入伍證明,按入伍前的戶口性質恢復戶口;(2)安置誌願兵的,憑現役義務兵安置證、安置介紹信和縣安置辦出具的接收單位證明,經市公安局批準後辦理戶口。
(四)軍隊轉業幹部。軍隊幹部、轉業(自謀職業)的,憑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軍人身份證代碼表》辦理戶籍。
⑸畢業生入戶。高校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憑《戶籍證明》到縣公安局審批,當地派出所憑審批意見辦理戶口。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根據本單位集體戶口簿的門牌號登記本人的登記地址。私營企業、個體戶在租賃房屋居住的,須提供房產局辦理的《房屋租賃證》,按租賃房屋地址辦理戶口登記。畢業後失業的,全部回原登記戶口的派出所。
年滿16周歲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在校大學生,應當在現戶口所在地申領居民身份證,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號碼(原號碼未認證的,原號碼不變)。
(6)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憑釋放證明、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和原居住地證明辦理戶口登記。自2003年8月8日起,被判刑和勞動教養的,不再註銷戶口。
(七)對已憑《戶籍證明》遷出,持證人未在遷入地落戶,但要求回原居住地重新入戶的,應當進行戶籍登記,收回已發放的《戶籍證明》。
(八)《戶籍證明》遺失的,由原證明簽發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審核補發,再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持有過期《戶口登記證》且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經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準予落戶。
《戶口遷移證》有效期為40天。《戶口遷移證》辦理完畢後,公民持《戶口遷移證》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