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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立遺囑嗎?

我覺得提前立個遺囑挺好的。這樣可以避免以後的各種糾紛和麻煩。

1.立遺囑的好處:

(1)個人財產隨意處置。立遺囑人可以在生前將個人財產贈與任何壹個法定繼承人,也可以選擇多給或少給壹個繼承人,甚至可以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組織。

(2)明確界定遺產的範圍。個人財產有壹定的隱私性,所以很多時候法定繼承人並不確認父母有多少遺產,值多少錢,在哪裏。遺囑可以明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避免事後的財產糾紛。

在法律效力上,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雖然立遺囑可能會使地位相同的法定繼承人獲得不同的收入,但能充分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2.立遺囑的必要性:

遺囑的法律效力大於法定繼承。因無遺囑而引發的財產繼承糾紛案例數不勝數,最常見的問題就是獨生子女的繼承問題。

例如:

小張的父母比他的祖父母先去世。小張父親去世後,小王母親壹個人住在這套房子裏,沒有換房產證。三年後,母親去世,但當他們唯壹的兒子小張準備繼承房產時,卻發現自己只能繼承壹半多壹點的房子。

案例研究: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財產繼承需要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壹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第壹順序有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以不繼承。

房產歸小王爸爸媽媽,各占1/2。

小張父親去世時,父親的房產份額按照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母親、爺爺、奶奶和小張各得1/8。

小張母親去世時,母親的房產份額為1/2+1/8 = 5/8,在第壹順序繼承人中平分,即小張、爺爺、奶奶繼承,各5/24。

小張的爺爺去世時,爺爺的房產份額是1/8,平分給奶奶、姑姑和小張(代位繼承),各1/24。

小張奶奶去世:奶奶的房產份額為1/8+1/24=1/6,由小張(代位繼承)和其姑姑各繼承1/12。

小張爺爺去世:爺爺財產份額的5/24分給奶奶、叔叔和小張(代位繼承),各5/72。

到目前為止,小張的房產份額是1/8+5/24+1/24+1/12+5/72 = 19/36。小最後只得到壹半多壹點的房地產份額。因為沒有遺囑,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全部房產,協商不成可能會產生很多糾紛,所以立遺囑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