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民辦教師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準: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壹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助。壹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每任教壹年補助600元;醫療補助標準為每任教壹年每年120元,由社保經辦機構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的當月起按月發放,即每任教壹年每月10元;補貼不作為計算死亡撫恤金的基數。
1.臨時老師和代課老師有什麽區別?
1,臨時老師和代課老師是壹樣的,沒有區別。這兩類教師都是國家公辦學校為彌補教師不足而公開招聘的臨時性臨時教師崗位,不享受在編教師工資,無事業編制。
2.沒有編制的學校教師通常屬於不能晉升或調動的臨時員工,也就是屬於壹個學校的臨時員工(俗稱代課教師)。通常沒有職稱,沒有職稱工資(沒有職稱往往無法錄用)。退休後,按照當初與單位簽訂的合同辦理。
3.在民辦學校,由於學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助其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壹般在退休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公立學校在招聘工作人員時,由於經濟困難等原因,壹般不幫助繳納社保或者只繳納壹部分,比如工傷保險。
第二,民辦代課教師的薪酬政策
1,應該得到辭退補償;
2、應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3、解決原民辦教師辭退遺留問題:對於當時未能進行壹次性補償的被辭退民辦教師,當地政府應予以落實,對於已離崗退休的老、弱、病、殘民辦教師,應采取措施保障其生活。
第三,代課老師沒有怎麽補辦檔案?
1.當我們發現檔案丟失時,需要盡快聯系畢業學校,告訴老師檔案丟失的原因,老師會告訴我們補辦檔案的壹些程序。
2.我們需要先去當地人事局建立新檔案,然後申請補辦檔案的申請,需要加蓋公章才有效。
3.然後我們拿著身份證、畢業證、申請表等材料去學習,補辦學籍材料。壹般學校都會有檔案室,我們在校期間的材料都會放在檔案室裏。學校老師會取回我們的材料,我們會把需要的材料復印蓋章,這樣補辦的材料才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三條
民辦學校聘用的教師或者教學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他相應的職業資格。民辦學校應有壹定數量的專任教師;其中,實施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教師。鼓勵民辦學校創新教師聘任方式,借助信息技術手段提高教學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四條
民辦學校自主招聘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與被招聘人員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民辦學校聘用專職教師時,除合同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還應當對教師的崗位及其職責、職業道德和考核辦法、福利待遇、培訓和繼續教育等作出約定。未經學校同意,公立學校的教師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職。民辦學校聘用外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