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Xi疫情的預防措施如下:
1.從Xi安機場入境、目的地為外省的人員被隔離14天。1日、第4日、第7日、第13日,要求核酸和抗體檢測並行進行,對離開陜西的車輛進行點對點護送。
2.對目的地為Xi安的入境人員,實行集中隔離21天、居家隔離7天的措施,即在Xi安口岸集中隔離14天。隔離期滿後,省外人員由目的地城市“點對點”閉環接人;目的地為Xi的,繼續在市級出入境檢疫場所集中21天,由目的地所在區縣接回,在家隔離7天;
3.外省口岸隔離期滿後返回Xi安的,由區縣、開發區指揮部“點對點”閉環接回,補足集中隔離21天,再繼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措施7天;
4、高危地區所在縣或區歸國人員,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兩次核酸檢測措施;
5.對高風險區所在區市(不含高風險區及其縣)的回國人員采取居家隔離14天和兩次核酸檢測的措施;
6.在高風險地區所在省份和重點邊境省份對回國人員采取14天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