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居間合同,居間人起著關鍵作用。中介為買方和賣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只要買賣雙方的合同成立,中介就可以獲得合同約定的報酬。那麽中介合同的收費標準是什麽呢?今天邊肖以融資居間合同收費標準為例,介紹居間合同收費標準的相關內容。
融資中介合同收費標準
國家對融資中介合同的收費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中介費由經紀人與委托人協商約定,無特殊限制。
1,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從2021到1執行)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接受居間人的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居間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
2.向中介人支付報酬的處所
1.支付報酬的前提應當是經紀人促成了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合同的成立。
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前提是,經紀人通過介紹為委托人提供了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完成了居間活動,促成了合同的成立。
所謂促成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的成立合法有效。如果促成合同無效或可撤銷,則不能視為促成合同成立,經紀人仍不能要求給付。由於居間合同可以隨時解除,有時難免會發生委托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故意拒絕居間人已經完成的居間服務,進而與居間人所知道的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紀人並沒有喪失報酬請求權,因為經紀人行使報酬請求權的前提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成立,而不是合同是否履行。
2.委托人是否向經紀人支付報酬以及支付的數額,原則上應當在經紀合同中約定。
(1)這裏的合同規定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居間合同對居間人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委托人和居間人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商業交易習慣確定;
(3)如仍不能解決,可根據中介的勞務合理確定。所謂合理性要考慮很多原因,比如時間、精力、物力、財力、人力、中介事務的難易程度等。
通過閱讀以上邊肖為大家整理的《中介合同收費標準》的相關內容,可以了解到,對於融資中介合同收費標準,國家並沒有限制性的規定,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報酬。關於中介合同的法律規定很多。如果有什麽不懂的,可以查閱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