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小許和她的前女友在壹起時,她經常買壹些小禮物。分手後,她給小許買了壹些小禮物,但她覺得小許對她有貢獻,所以小許不打算送給小許。分手後,小許覺得自己把這些東西都退了,所以小許說分手後就不退了。
小許說,所有這些禮物都幫助了小許,他認為這些禮物已經成為他的財產,所以他從未想過要歸還它們。律師說法:這兩起案件的情況屬於贈與合同糾紛的壹般範疇。壹般情況下,當事人不需要把對方放在心上。如果妳在他們戀愛期間收到了對方的禮物,妳的前女友無權在他們分手後要求返還,但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相應的財物。根據法律規定,捐贈人可以在轉讓前撤銷捐贈財產的權利,捐贈人在行使捐贈財產的權利時應當避免與他人混淆。
2.小許和侯耀宗是戀人。他們曾經因為* * *,與物業產生矛盾,現在因為* * *,與物業產生糾紛。
他們曾經壹起買過房子,但後來分開了,當時房子裏只有他們兩個人。這所房子屬於他們倆。首付是小許出的,首付是侯耀宗出的。後來,小許花了小許的錢。後來兩人分手了,這套房子壹直保留著,壹直沒有給小許。現在因為財產問題很不愉快。現在妳可以到法院起訴我:這是* * *擁有的房產,妳應該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好這個房產的壹切事務。至於妳在這件事上說的房子值600多萬,妳以為妳們兩個就能脫手這個房產!
小銀在成都壹家事業單位工作。
小銀說,他女朋友的手機是向他借的,他在成都壹家事業單位工作。因為分手了,前女友又騷擾他,讓他覺得很委屈。他女朋友給他發了壹條朋友圈,內容是她發了壹張她和另壹個男人在壹起的照片,配文是:“我想和妳說幾句話,但我不知道妳到底是誰。妳把我們的照片刪了。”但她沒有刪除照片中兩人的聯系方式——前男友和朋友的聯系方式。“朋友說關系很好,很愛,沒有分手。我前女友現在用我們兩個手機打我的聯系方式,不是聯系她朋友,是回短信,根本不跟我商量。”小銀說,雖然雙方分手了,但他仍然相信他的女朋友能和他在壹起。目前,小銀已通過微信與前女友溝通。小銀說他已經就這個問題咨詢了律師。“我只是想給前女友壹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