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學院全稱: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140)第二條:學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聶各莊東路10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高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第二章招生對象
第五條: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條件的人員,其身體健康條件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藝術類考生非色盲。
第三章準入原則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實行各省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線。第七條:錄取遵循誌願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根據考生意願和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專業和誌願沒有年級差異。
第八條: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並取得證書;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專科最低控制線,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九條: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辦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條: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壹條: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四章畢業與就業
第十二條:考生畢業後將獲得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國家承認。
大專文憑。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學費標準按北京市教委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0年起執行。
它將於6月實施。
第十五條:熱線和地址。學校網址:電子郵箱:zhaosheng@bjamu.cn。
電話:010—5871411傳真:010—662407073。
聯系部門:北京藝術傳媒職業學院招生辦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聶各莊東路10號郵政編碼:1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