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個人資料頁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
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港澳簽註的,不需要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通知公安部門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和銀行、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必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
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攜帶戶口本和本人身份證到縣公安局出入境支隊(或當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支隊窗口)辦理。
2.去公安局出入境支隊拿港澳通行證,填表,填寫完整信息。
3.在指定地點拍照。
4.拍照後到指定地點復印戶口本和當事人身份證。
5.攜帶照片及復印件到出入境窗口審核材料,審核通過後繳費。
6.付款完成後,辦理港澳通行證的郵寄手續,然後回家等快遞。
201年9月18日起,大陸居民可在全國範圍內任意壹家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普通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的換(換)證;可在全國任何壹家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遊簽註。港澳通行證證件介紹: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探親,從事商務、培訓、就業等非公務活動,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通行證和有效簽註前往香港、澳門。
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通行證前往香港、澳門。持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須在羅湖口岸、深圳灣口岸、蛇口碼頭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持證人如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必須從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大陸居民赴臺灣省定居、探親或者應邀參加經濟、科學、文化、教育、學術等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有效簽註前往臺灣。16周歲以下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成人往來港澳電子通行證有效期延長至10年。簽註分為探親簽註(T)、商務簽註(S)、團體旅遊簽註(L)、個人旅遊簽註(G)、其他簽註(Q)和逗留簽註(D)。
持證人必須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有效期內,按照規定的次數和停留期限往返香港或澳門。來港澳前必須取得內地公安部門簽發的來港澳目的簽註(如團體旅遊、個人旅遊、商務或其他簽註等。).持有中國公民有效護照並經香港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過境旅客,只要符合壹般入境要求,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文件及經確認的前往海外旅遊的續程巴士/船/機票,每次可在香港逗留七天,無須事先獲得入境批準。
法律依據:在廣東省投資的外商和港澳臺商,其上壹年度在廣東省納稅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香港進出內地商用車指標:上壹年度納稅額達到654.38+0.5萬元以上的,可申請654.38+0商用車指標;上壹年度納稅達到5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二個商用車指標;上年度納稅達到654.38+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第三個商用車指標;從申辦第四個商用車指標來看,上壹年度納稅每增加654.38+0萬元,可增加654.38+0個商用車指標,最多654.38+05個(包括商家已申辦的所有粵港澳商用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