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安區松崗派出所戶政辦辦理地點: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金凱路1號東方二六大廈二樓綜合窗口。
3.寶安區福永街道政務中心辦理地點: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號萬福大廈三樓綜合窗口。
4.寶安區新橋戶政中心所在地:深圳市寶安區新橋街道上寮岐安路3號綜合窗口。
5.寶安區黃田派出所戶政辦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開城二路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壹、辦理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1.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壹般為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16周歲以下居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辦理申領手續,應當提交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交證書費。
二。辦理身份證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工作人員核實後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領導登記表》。
4.核對數據,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