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原國籍修改條件:
戶口在這個區。
個人的民族成分只能根據父母的民族成分來確定,父母的民族成分是以戶籍為依據的。
父母在外省市的,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民委出具證明。
已故父母應由公安派出所或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證明。
20周歲以下的,父母壹方為少數民族的可以糾正;20歲以上的父母都是少數民族。
現役軍人子女的變更,需要父母所在團以上政治部門證明。
在戶口登記或遷移過程中,因工作人員失誤造成民族登記與原民族不壹致的,由駐地派出所憑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辦理更正手續。
已經確定為少數民族成分的,不得隨意改為其他民族成分。
擴展數據
戶口本是指記載住戶姓名、籍貫、出生年月、學歷、行業、具體職業、職級、頭銜的薄冊。我國的戶口簿是綜合反映戶籍人口個人身份等基本人口信息的基本戶政證件。
它分為兩種形式。壹個是常住人口登記簿,由戶口登記機關保管,是整個戶籍管理最基礎的文件。壹種是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在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專用章”後,發給登記的居民本人使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265438年2月30日聯合發布通知,自201365438年10月30日起取消和免收戶口本工本費。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填寫說明
壹是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應當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或者選擇壹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簿可采用計算機或手工填寫。手寫填寫的,應當用黑色或者藍黑色墨水筆書寫,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相同內容時,要寫出全部內容,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填寫相關登記項目
參考戶籍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