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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相關資料

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和大連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確認,自壹九四五年以來,遠東局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即帝國主義日本失敗,反動的國民黨政府被推翻,中國成為人民民主共和國,新的人民政府成立;新的人民政府統壹了全中國,實行了同蘇聯友好合作的政策,證明了它能夠堅持中國國家的獨立和領土完整,民族的榮譽和人民的尊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認為,這壹新形勢為重新處理中國境內的長春鐵路、旅順口和大連問題提供了可能性。

根據這些新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決定締結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和大連的這個協定:

第壹

締約雙方同意,蘇聯政府將* *管理中長鐵路的全部權利和屬於鐵路的全部財產無償轉讓給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這壹移交是在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後立即實現的,但不遲於1952年底。

移交前,中蘇共同管理的中長鐵路現狀不變。但中蘇雙方代表所擔任的職務(如鐵路局長、董事長等)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改為定期輪換。

實施移交的具體辦法將由締約國雙方政府協商決定。

第二

締約雙方同意,壹俟對日和約締結,但不得遲於1952年底,蘇聯紅軍從* * * *共用的旅順口海軍基地撤退,將這壹地區的裝備交給中國人民* *和中國政府,由中國人民* *和中國政府向蘇聯支付1945年以來上述裝備的恢復和建設費用。

在蘇軍撤退移交上述裝備前的壹段時間裏,中蘇兩國政府派出人數相等的軍事代表,組織中蘇聯合軍事委員會,雙方按期輪流擔任主席,管理旅順口地區的軍事;具體辦法由中蘇聯合軍事委員會在本協定生效後三個月內商定,經兩國政府批準後實施。

這壹地區的民政管理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直接管轄。蘇軍撤退前,蘇軍駐紮在旅順口地區的範圍按現有邊界不變。

壹旦締約任何壹方受到日本或其他與日本勾結的國家的侵略,從而卷入軍事行動,中蘇雙方可以根據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的建議,經蘇聯政府同意,共同使用旅順口海軍基地,以幫助抵抗侵略者。

文章

締約雙方同意,在與日本締結和平條約後,必須處理大連港問題。

至於大連的行政,是中國人民和中國政府直接管轄的。

目前大連市內壹切由蘇聯臨時托管或租借的財產,均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接管。為了接管上述財產,中蘇兩國政府派出三名代表組成聯合委員會,並在本協定生效後三個月內,商定了財產移交的具體辦法,經聯合委員會的建議經兩國政府批準後,於1950年內完成。

第四條

本協定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批準書應在北京交換。

本協定於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簽訂,壹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周恩來(簽名)

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安·揚·維辛斯基(簽名)

全權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