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申報期
1,營業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10日為繳款截止日;
2.企業所得稅繳納期限為季度後15天(若地稅機關確認按月繳納,則次月為10天),匯算清繳期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壹般為壹年兩次,其他規定不壹)。
4.付款的最後期限是最後壹天。如遇休息日,則順延壹天;如遇長假期(春節、五壹、十壹),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取;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不繳納的,可以處以罰款。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有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經批準延期辦理所需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進行稅款結算。
百度百科-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