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簽發衡水船舶安全檢驗證書需要多長時間?
法定結算時限(工作日):25;承諾結算時限(工作日):12
二:衡水船舶安全檢查證書簽發的辦理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壹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請人持填好的《船舶建造(營運)檢驗申請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出申請,並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審核:省級地方海事局船舶檢驗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船舶建造(營運)檢驗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審核合格後指派至少兩名驗船師進行現場檢驗,並填寫《現場檢驗記錄表》);審查在5天內完成;
(三)決定:根據檢驗情況作出是否發放船舶檢驗證書的決定(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按時結算;法律通知;在15天內作出是否簽發船舶檢驗證書的決定;
(4)服務:制作服務文書;按10天的規定送達當事人;信息披露
三、衡水船舶安全檢查證書的簽發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條:“船舶和船上有關航行安全的重要設備,必須具有船檢部門簽發的有效技術證書。”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第六條:“船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航行:
(壹)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按照國務院市交通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
(四)配備必要的航行資料。"
《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國務院令第109號)第六條:“船舶檢驗分別由下列機構實施:
(壹)船舶檢驗局設立的船舶檢驗機構;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地方船舶檢驗機構;
(3)船檢局委托、指定或認可的檢驗機構。前款所列機構以下統稱船舶檢驗機構。"
第七條:“中國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檢驗:
(壹)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時申請建造檢驗;
(二)營運中的船舶,申請定期檢驗;
(三)外國船舶變更為中國船舶的,應當進行初次檢驗。"
第九條:“中國登記的船舶應當經船舶檢驗機構測量總噸位和凈噸位,核定載重線和載客定額。”
《船舶檢驗管理暫行辦法》(建海發_2000_586)第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或者擬註冊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下列法定檢驗:
(壹)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時申請建造檢驗;
(二)營運中的船舶,申請定期檢驗;
(三)在船舶檢驗機構首次註冊的現有船舶申請首次檢驗;
(4)因事故影響船舶安全時,申請臨時檢查。"
第七條:“船舶新建、改建或者申請初次檢驗,船舶檢驗機構應當按照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和/或中國海事局頒布的規範和規定,計算總噸位和凈噸位,繪制載重線,核定載客定額。”
看了上面的內容,相信大家對《衡水船舶安全檢驗證書》的簽發時間有所了解了。還可以了解到,中國註冊船舶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向船舶檢驗機構進行相關檢驗,如果發生事故影響船舶安全,則需要申請臨時檢驗。如有其他問題,請聯系太平洋汽車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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