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頒布概況:
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實施日期:1988五月1。
根據原國家建委(81) J&D字第546號通知,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16-74已通過有關部門的聯合審查。現將修訂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87-87)批準為國家標準,自1988年5月起施行,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TJ 16-74)同時廢止。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本規範僅規定了建築設計防火的壹般要求。在執行中,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準則規定的原則和本部門、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在必要時制定補充規定,並報國家計委和公安部備案。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本規範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執行。公安機關負責檢查監督。沒有專門防火規定,或按本規範設計確有困難的,應在當地基建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協商解決。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本規範由公安部管理,其具體解釋由公安部七局負責。出版由我委基建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1987年8月26日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基本信息:
打印時間:2015-3-1
對開本:大32對開本
紙張:膠版紙
包裝:平裝
叢書名:國際標準書號
ISBN:9158024257601
類別:書籍>架構>標準/規範>;防災/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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