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產權到期怎麽辦?
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我們只有使用權。商鋪40年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只是土地租賃時間,不是房產。屆時,我們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收回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到期,所有者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原所有人可以按現行(到期日)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會無償征用土地,對地上物進行價格補償。
商鋪產權到期如何續保?
1.《商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普通商品房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所謂“自動續期”指的是商鋪建築物使用權的續期,而不是商鋪的土地權。壹旦這些建築被拆除,土地將被收歸國有。
2.也就是說,商鋪購買人的房屋使用權並沒有因為自動續期而自動轉化為商鋪下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店主需要註意的是,他們必須愛護店鋪財產。70年後,只要商鋪樓還‘健康’,那麽商鋪樓還是妳的。”
3.商鋪物權法是基本法,商鋪物權法的規定多為宣誓條款。具體操作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如稅務、土地、房產等部門。有專業人士表示,“非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周期短,目前正是商業地產、產業地產等非普通商品住宅產品開發的高峰階段,因此商鋪物權法的模糊表述無疑會繼續迷惑開發商和購房者。”
4.如果需要支付店鋪的續命費用,目前明確“所有的店鋪限制都是在交易環節產生的。商鋪產權到期後房屋未上市交易的,可以不繳納商鋪續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