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資發[1996]77號)之前(即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學習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相關知識。
(1)1970(含)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二)1970(含)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含)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根據《關於批準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2.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時間壹般從每年4月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人員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和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3.通過註冊管理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蓋章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按規定向所在地省(區、市)造價工程師註冊機關辦理註冊手續,造價工程師註冊期限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持證人應按規定到登記機構辦理重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