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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民政局指南

地名命名和更名管理1。地名所在地政府或建設單位向民政局提出書面申請(除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外,其他區的申請由區民政局或區規劃局審核簽字),並附項目批準文件、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地名詳細規劃圖。

2、經初步審查,符合命名和更名條件的予以受理。

3、接受實地核查後的地名。

4、對申請地名進行審查和初步命名。

5、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對於重要地名必須請示市政府),確定地名方案。

6、同意地名的命名和更名。

7、申報單位領取批準書和地名使用證。

8.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新命名、更名的地名。

對於單個地名,申請材料齊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兩個以上的名字在30個工作日內。

負責單位:地名處負責人:王林興

聯系人:周曉峰電話:

救援管理工作

救助管理的對象是“在城市沒有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救助管理辦法》所稱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找不到住處、無親友依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而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雖有流浪乞討人員,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屬於救助對象。”救助管理的內容、形式和標準《救助管理辦法》為受援人規定了五項基本救助內容:壹是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二是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宿;三是站內突發疾病者,應及時送醫院治療;四是幫助聯系其親屬或所在單位;五是沒有交通費回戶籍所在地或單位的,應提供乘車憑證。《實施細則》對此做了詳細規定。在新的救助管理制度下,救助管理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救助需求確定救助內容和方式,而不是滿足受助人員的主觀意願。應拒絕接受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對有特殊困難的群體要給予特殊幫助。對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救助管理站應當在生活上給予照顧,並給予必要的保護。對於受助者來說,既要救助,也要管理,救助和管理要並重。救災是第壹位的,管理是保證救災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也是至關重要的。救助管理站內受助人員的夥食標準、住宿條件等救助標準,由各級民政部門根據當地財政狀況、物價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出,財政部門合理確定。救助管理工作體系民政部門是負責新增救助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和監督”。在實施細則中,進壹步細化了民政部門的職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救助站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明確了五項具體職責:壹是監督救助站落實救助措施和規章制度;二是指導檢查救援工作;三是教育培訓救助站工作人員;四是查處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五是幫助救助站解決困難,提供工作條件。救援工作涉及面廣,是壹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絕不是民政部門壹個人能做好的事情,需要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為此,《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公安、衛生、交通、鐵路、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救助管理站是實施救助管理的載體。救助管理站根據《救助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為無城市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服務。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救助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蘇州市救助管理站位於蘇州市北平四路東四天木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