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部門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是洗錢的重點監管對象之壹。銀行需要履行職責,嚴格審查和管理客戶的身份、交易和賬戶,以防止洗錢。
2.執法機構
執法機構負責執行法律法規,打擊洗錢犯罪。這些機構通常包括派出所和檢察機關。
3.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在反洗錢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如聯合國與世界各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些組織通過制定標準和準則來促進全球反洗錢行動。
4.金融情報中心
金融情報中心是壹個專門收集和分析可疑洗錢活動的信息組織。它們與執法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合作,提供關於可疑交易的信息和建議,以打擊洗錢犯罪。
洗錢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包括:
1.加強金融機構洗錢風險管理。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2.建立客戶識別系統。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金兌換、票據支付等壹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件,進行驗證登記。
3.建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應當自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同時,還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時接收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