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首付,小兩口壹起還房貸。
壹位家長付了首付,提前買了婚房,只寫了孩子的名字。婚後,小兩口壹起還了房貸。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很常見。這種情況下,相對來說,對沒有寫名字的壹方是不利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在現實中,法院通常會裁定:
1.該房屋屬於房屋所有權證書所列明的壹方,未償還的借款為其個人債務。
2.另壹方可以主張婚後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分。
3.另壹方可以在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由於房市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這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得到保障。
建議:將禮物公證,只送給自己的孩子。
父母壹方出首付,房產登記在兩個人名下怎麽辦?
有了這個方案,房子會被認定為夫妻財產,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會被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於雙方。如果離婚,父母無權索回出資。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準夫妻”買房後分手而不是結婚,那麽房子仍會被認為是雙方的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同債。如果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基於“準夫妻”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為這部分出資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前提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所交的錢。
父母全款買房,準媳婦要加名字。
父母為孩子全款提前買婚房的情況並不少見。律師說,現實中最常見的情況是男方父母提前給兒子買了婚房,只寫了兒子的名字。結婚前,準媳婦催著加名字。
“有很多顧客來咨詢這個問題,男方父母也很尷尬。加名字有風險;別加了,我怕影響小兩口的感情。”律師說,很遺憾,很多年輕夫婦因為不同意給準兒媳婦加名字而分手。
建議:誰出錢寫他的名字,最好寫他父母的名字。
遵循壹個原則,誰出錢誰寫名字。父母出錢買房,尤其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最好寫父母的名字,這是保護投資人權益的最好方式。不要寫父母的名字,盡量只寫孩子的名字。
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出資,只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婚前壹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情況下,房產仍歸原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