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審查機構可以委托咨詢專家和人大代表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九條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備案審查信息平臺運行機制,提高備案審查信息化水平。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平臺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做好平臺運行等相關工作。第二章備案第十條下列規範性文件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三)各級監察委員會制定的指導和規範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四)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指導和規範審判和檢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五)省、設區的市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關於地方性法規具體應用問題的說明;
(六)其他應當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同時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壹條下列規範性文件應當報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文件;
(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市地方性法規的解釋;
(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第十二條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備案。
備案報告、文本、說明、規則等紙質材料應當提交備案,電子材料應當通過備案審查信息平臺提交。紙質材料應裝訂成冊,壹式五份;電子材料應當符合備案審查信息平臺的格式標準和要求。
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應當確定備案責任單位,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第十三條備案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法定範圍、備案材料齊全、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予以受理和登記;對不符合法定範圍、備案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以備案審查信息平臺電子指令形式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備案責任單位應當在收到電子指令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要求補辦備案。第十四條每年6月365438+10月31日前,規範性文件備案責任單位應當將上壹年度制定機關制定、修改、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報送備案審查機構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