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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是大腦對客觀事物的信息進行編碼、儲存和提取的認知過程。它也指存儲信息的結構和內容。包括記憶、保持、回憶和認知。
概念:
記憶的基本過程包括三個環節:記憶、保持、回憶和識別。識記是記憶過程的開始,是認識和記憶事物並形成壹定印象的過程。維護是壹個記憶內容的強化過程,這樣才能更好的成為人的經驗。記憶和識別是過去經驗的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
記憶過程中的這三個環節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記住是保持的前提。沒有保持,就沒有記憶和識別,記憶和識別是檢驗記憶和保持效果的指標。
從這個角度來說,記憶的這三個環節缺壹不可。記憶的基本過程也可以簡單地分為“記”和“憶”的過程,其中“記”包括記憶和保持,“憶”包括回憶和再認識。
流程:
識記是指辨別和認識事物的特征,並在頭腦中留下壹定印象的過程。有些東西壹次感知就能記住,而大部分內容需要反復感知才能使新的信息與人已有的知識結構相關聯。
記憶作為記憶過程的第壹個環節,對記憶效果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所以,了解和掌握識記的規律,對提高記憶力是有幫助的。
遺忘是指已經記憶的材料無法回憶和識別,或者記憶和識別出現錯誤的現象。根據信息加工的觀點,遺忘過程存在於記憶的不同階段。
遺忘基本上是壹種正常合理的心理現象。因為沒有必要記住所有感知到的東西;記憶材料的重要性是有時效性的;是人們心理健康和正常生活所必需的。
遺忘雖然是壹種復雜的心理現象,但它的發生和發展也有壹定的規律。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首先進行了這項研究。他以無意義的音節為實驗材料,以自己為實驗對象。背完資料後,他每隔壹段時間就重新學壹遍,以復述節省的時間和次數為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