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賣家的“咬文嚼字”
案例:
劉晶是烏市壹家公司的員工,她攢夠了首付,準備在烏市給父母買壹套房。於是我利用假期時間跑遍了各大樓盤,最後選擇了開發區的壹個樓盤,但劉晶想和家人商量壹下再做決定。賣家建議妳可以先付“首付”,以後再考慮直接付首付。如果妳對“首付”感到不滿,以免被別人搶先,劉晶認為這是壹個好主意。於是我交了10000元的“定金”,回家和家人商量。和家屬討論的結果是,大家都認為那裏的房子太偏,交通不方便。劉晶只好拿著小票去售樓部退款,沒想到,售樓部不同意退款,說妳看著小票就不能退。劉晶不能,所以我們必須找壹個知道內情的人,但故事是壹樣的。
誰是對的?
就此問題,編輯采訪了壹位房地產業內人士,他表示,從人情上講,賣家的做法是錯誤的,他們違背了當初的承諾,但從收據上看,他們是對的。因為“存款”和“定金”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存款是有法律效益的,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存款。
解讀“首付”與“定金”
“定金”是指壹方同意支付給另壹方作為債權擔保的壹定數額的金錢。它屬於壹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也要約定。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就要加倍向對方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
目前,我國法律對“定金”沒有明確規定。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買家要提防賣家的“咬文嚼字”,要看清收據上的細菌含量,而不是只聽賣家的“擺布”。而且,如果有什麽不清楚的地方,他們可以問業內人士。
購房者應該實地考察市場,而不是聽之任之。
28歲的小馬準備買房結婚。打聽了壹處房產後,她決定買下來。當初銷售人員承諾她可以在65438年10月30日入住。這也符合馬驍的意思。10 10月30日開始裝修。這本書兩個月就寫完了,婚期定在第二年元旦。自信的小馬加了本錢,開始準備裝修費用和婚禮用品。小美美想的是,到10年6月30日,物業根本沒有完工。小馬只好去售樓中心壹探究竟,但售樓中心的銷售人員說沒辦法,只能明年6月交房。現在因為資金鏈的問題,工期壹拖再拖。
這時,馬驍靈機壹動,去工地看看施工進度怎麽和銷售人員說的不壹致。小馬著急了。這個樓盤有預售許可證嗎?
編輯建議:買房時,購房者壹定要明確項目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其次,他們必須實地考察工期進度,而不是聽之任之。
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按照預售商品房,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項目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購房者要了解樓市的情況,不要著急買房。
作為購房者,應該對樓市的整體趨勢有壹個全面的了解。房產知識不是房產主的專利,而是購房者必須掌握的信息。比如今年兩次降息,就可以大大提高消費者的購買力。所以,要註入這樣的市場,買家壹定要知道。
其次,不要被房企眼花繚亂的優惠措施弄得眼花繚亂,要冷靜選擇真正適合自己條件的優惠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1-14。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買新房的時候,上搜狐焦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