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書
事項描述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無法認證,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售部分退回、銷售折扣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憑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這件事是國稅的事。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處)
地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處)。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查詢。
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
處理時間限制
(壹)納稅人辦理時限。
沒有具體的辦理時限。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即時結算的法定形式。
提交信息?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第1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壹般納稅人減免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9號,2015)
技巧
1.如果妳的電腦不能聯網,妳也可以拿著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者紙質材料去稅務機關系統地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2.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壹壹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