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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西省南昌高新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招聘交通協管員公告

根據南昌經開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工作需要,經研究,同意以人才派遣方式向社會公開招聘16交通協管員。公告如下。

壹、招聘崗位及條件

(壹)招聘崗位

16交通助理。

(二)招聘條件

1,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心理素質好,協調能力強,誌願服務交通救助,職業道德好,愛崗敬業,責任心強。

2.五官端正,舉止大方,口齒清晰,身體健康,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超過42周歲,身高1.65米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退伍軍人和警校畢業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交通協管員招聘采取面試、政審的方式進行。主要程序包括信息發布、組織報名、面試、體檢、政審、公開錄用。

1.信息發布及機構報名:招聘信息定於2013年9月25日在南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網站發布。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10(節假日除外),報名地點為廬山仲達路經濟開發區交通管理大隊二樓。應聘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復印件1份,近期壹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兩張,真實準確填寫有效報名信息,由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根據招聘條件進行人員資格初審。報名人數必須達到2:1以上,低於此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聘名額。

2.面試:面試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綜合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個人形象和風度,總分100。因面試空缺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於規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3.體檢: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按照1: 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如果不分勝負,他們將壹起進入。體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實施。體檢需要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任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在體檢和考核過程中,因不合格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根據面試成績逐壹遞補。

4.政審考核:考核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區紀檢部門進行,主要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政審。在招聘過程的任何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不合格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後果自負。

5.公示錄用:在南昌經開區管委會網站對體檢通過的考生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區公安交通管理大隊通知試招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區人才交流中心按人才派遣方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第三,人員待遇

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薪1,000元/人。試用期滿,經考核能適應工作的,月薪1600元/人(不含社保個人繳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