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查詢申請情況;
(2)查詢目的的說明;
(三)申請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關系方提出詢問的,應當提交確認利害關系方存在的材料。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挪作他用;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公開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十七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合法查詢制度。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向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的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情況。
第九十八條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房地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查詢申請情況;
(2)查詢目的的說明;
(三)申請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關系方提出詢問的,應當提交確認利害關系方存在的材料。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信息時,不需要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查詢,並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壹)不動產查詢申請不屬於不動產登記機構管轄範圍的;
(二)查詢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申請查詢的主題或者查詢的事項不符合規定的;
(四)申請查詢的目的違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壹百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查詢申請,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特殊情況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
第壹百零壹條查詢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設定的場所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得將不動產登記的原始資料帶離設定的場所。
查詢人在查詢時應當保持不動產登記信息完好,嚴禁丟失、拆解、調換、摘抄、汙損登記信息,嚴禁損壞查詢設備。
第壹百零二條查詢人可以查閱、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人要求復制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復印件。
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查詢結果證明應當註明查詢目的和日期,並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