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明材料的提取(原件)
(壹)本人戶籍證明;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鑒定材料
(壹)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應提供身份證原件。
(二)委托他人辦理的,根據下列情況提供相應資料:
1.受托人為員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結婚證原件;
2.受托人為員工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為職工提取時,應出示單位蓋章的介紹信(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單位經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及介紹信開具日期)、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職工身份證原件;
4.如果不是上述委托關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應註明委托事項、雙方身份證信息及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
(四)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當提供繳存人銀行儲蓄賬戶存折(卡)。
(5)受委托的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2014 12 31後已加入托管賬戶的職工不提供)。
註:成都住房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可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中國成都/成都/index.shtml下載。委托配偶、直系親屬或單位經辦人辦理提取業務的,申請人可先下載表格,填寫相關委托事項後提交受托人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辦理。
詳情請咨詢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熱線: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