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經營範圍要具體明確,咨詢服務的含義過於寬泛,可以是商務咨詢服務、稅務咨詢服務、教育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服務。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相應位置;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即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出租人為自然人,還需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
5.個體工商戶跨地區、跨城市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總結壹下,個體戶咨詢的業務範圍包括:商業行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其他行業。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市場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