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市民,買房後應及時到房管局查賬,了解房屋產權情況。簽訂相關合同後,要及時辦理網簽過戶手續,維護自身權益。
入住後發現房子被抵押給了典當行。
據黃女士介紹,2006年,她看中了位於東湖路的東湖肯辛頓小區,並於65438+當年2月底與廣州智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聯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當初黃女士想買2702室。但簽合同時,開發商說2702室要留自住,讓黃女士改成2902室。“當時開發商直接把合同中‘27樓’的‘27’劃掉了,手寫改成了‘29’樓,後面寫了02室。”記者從黃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看到,該變更也是智聯公司蓋章。
黃女士說,當時按照合同約定,她在2007年初分三期付清了大部分房款,大概是1.3萬元。“剩下的錢等拿到房產證後壹次性付清。”最初同意於2008年2月28日接管大樓。直到2011結束,黃女士才接手該樓,搬進2902室。
黃女士說,2065438+2002年6月,她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道2902室被抵押了。“開發商說他們因為資金問題,以抵押的方式向廣州壹家典當行借錢,還說錢還了就好了。”
黃女士說,她後來才知道,智聯公司也和典當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早在2010年底,典當行就為2902室辦理了網上簽約手續,取得了房屋的物權。
以前不網簽,現在面臨無家可歸。
壹直沒有拿到房產證的黃女士非常著急,立即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經過四年的訴訟,黃女士沒能拿回她的房子。法院二審認為,典當行網簽手續有效,2902室產權歸典當行所有。典當行在審理下達後,在辦理房產證後,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壹位劉女士。敗訴後,越秀區法院要求黃女士搬出居住了7年的房子。
當初為什麽不網簽?黃女士說,2006年買房時,廣州還沒有實行網簽制度,壹切以合同為準,開發商2009年才拿到預售證。此後直到入住,黃女士壹直忙於工作,沒有搜查過房屋,也沒有登記過其他不動產。
黃女士稱,目前經與智聯公司協商,暫時居住在公司提供的東湖肯辛頓2702室。但由於這套房子也是智聯公司的抵押財產之壹,且智聯公司已經啟動破產清算程序,所以這套房子何時被收走還是個未知數。
律師聲明
買房前註意查書,買房後及時過戶。
對此,廣東法律學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後續購房者存在惡意串通等無效合同,只能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但現在開發商已經啟動了破產程序,當事人只能去破產法院申請成為他們的債權人,”鄧剛說。當事人不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
鄧剛提醒,作為購房者,應該及時去房管局查賬本,了解房屋產權情況。購房者在簽訂相關合同後,應及時辦理網簽和房屋過戶,以便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