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峰時段:10:00-12:00,14:00-19:00。
2.水平時段:8:00-10:00,12:00-14:00,19:00-24:00。
3.非高峰期:00:00-8:00。
4.峰段、平段、谷段價格對比(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峰段電價:平段電價:谷段電價=1.7:1:0.38。
除居民用戶外,目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的大型工業用戶和普通工業變壓器用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峰谷電價政策標準。
擴展數據:
高峰電價實施時間為每年的7、8、9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高溫天。高峰電價執行時段為11:00-12:00、15: 00-17: 00 (* *三小時),執行電價比峰谷分時電價高25%。
峰谷電價也稱為“分時電價”。按照用電高峰和用電低谷分別計算電費的電價制度。高峰用電壹般指用電單位集中、電力供應緊張時的用電,如白天,收費標準較高;低谷用電壹般指用電單位較少,電力供應充足時的用電。比如晚上,收費標準低。
峰谷電價的實施有利於促使電力用戶錯開用電時間,充分利用設備和能源。很多國家實行峰谷電價,峰谷電價差達到50%。國內壹些地方也在試行。
簡介:
1,高峰:每年7月1至9月30日,上午1至下午1,下午4時至5時,共3小時,高峰電價為1,每千瓦時302元。
2.其他月份兩個高峰時段分別落在峰內和峰外:高峰時段為上午10至下午3點和下午6點至9點,電價單價為每千瓦時0.9463元;
高峰時段為上午7: 00至10,下午3: 00至6: 00,晚上9: 00至11,電價為每千瓦時0.6587元。
3.平谷:時間段為每月晚上11用電至早上7: 00,用電單價為每度電0.38054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