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佛山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具體接收條件包括:1。工作經歷:在城鎮企事業單位、非公企業、個體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單位或個人工作12個月以上,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2.失業時間:已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在申請失業救濟金前7天內未重新就業。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按照基本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計算,最高標準為每月2320元。具體的領取標準和時間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失業人員需要在失業後的第七天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嗎?是的失業人員在申請失業救濟金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失業證、社會保險證明、勞動合同、離職證明等。不同的接收條件和標準需要不同的支持材料。
佛山失業人員可根據個人繳納社保年限和工作年限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按基本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計算。失業人員需在失業後第七天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失業救濟金,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