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員工提出離職。
2.1.1員工需要向其直接經理和各級經理進行口頭申請,其直接經理和各級經理必須進行面試。
2.1.2員工的直接經理和各級經理同意員工辭職後,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領取辭職申請表,同時與人事部溝通員工的情況和個人意見。
2.1.3員工向人事部門申請離職申請表時,人事部門必須先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面談並同意員工離職後,再發放離職申請表。
2.2解雇、辭退和員工自動辭職
公司辭退、解聘員工或員工自動離職時,部門負責人應填寫離職申請表。
3.離職申請單的審批權限
3.1主管級以下人員離職時,離職申請單的審批流程是:校園員工由直接經理和校長審批,報人事部審批後生效。
3.2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或總部各部門員工離職時,離職申請單的審批流程如下:員工的直接經理審批同意,然後提交人事部審批,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4.辭職手續的辦理
離職申請表經相關程序審批後,員工可在離職當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審批表和離職交接清單,並在7個工作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不受理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發工資)
4.1先填寫離職交接清單,從上到下依次填寫。然後填寫離職審批表,自上而下。(以上均非上壹欄負責人填寫,下壹欄負責人可不填寫。)
4.2離職顧問、教師、教務管理人員應填寫離職人員未完成情況確認表。見附表。未填寫相關信息確認的部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不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