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憑證享受以下待遇:
(1)從證書簽發之月起至孩子年滿18歲,
?獎勵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20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學、就醫、招生、招工、招工、
農村的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如分割宅基地時優先考慮。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補助。
(3)在農村調整責任田時,
對於獨生子女父母,每人分兩份(份);
根據城市拆遷安置的分布情況,安置、
新農村建設和移民安置,集體經濟收入、
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
獨生子女家庭多壹個人;
在招聘鄉(鎮)、村集體企業職工和發展農業經濟、
優先貸款,扶貧救災。
(四)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
經濟適用住房等社會保障應當給予優先和優惠。
他們享受各種計劃生育獎勵,
救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5)對於符合條件允許生育二胎的子女,
自願終身只生壹個孩子的夫婦,
除了享受上述待遇,還應該受到表彰。
並獎勵獎金2000元以上,
50%由夫妻雙方工作的單位獎勵,
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
對於那些年滿60歲的人來說,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
獎勵和扶持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獎勵扶助標準應當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
並建立利息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條
對於獨生子女傷殘,
死亡夫婦和有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的病人,
符合國家相關專項救助條件的,
在國家救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壹倍專項救助資金。
獨生子女殘疾的狀況、
死亡夫妻特別救助標準城鄉不同時,按較高標準執行。
對於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婦來說,
省、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協助。
如果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婦失去了照顧自己的能力,
參照城鎮“三無”或農村“五保”管理制度,
供養方式和標準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第四十條
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父母,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對於在家照顧老人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計劃生育雙女父母來說,
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