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申請流程
1.申請人準備申請材料;
2.將材料帶到積分受理窗口;
3.提交申請材料;
4、承包人現場檢查,材料齊全立即受理;
5.受理申請後,積分受理窗口轉到各相關部門;
6.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7、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行公示反饋,申請人可以及時查詢自己的積分情況並進行異議審查;
8.申請截止後,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將通過系統向公安機關推送申請積分的人員信息,公安機關對申請人的戶籍狀況和落戶地點進行審核;
9.經審查無異議的,由市公安局根據當年落戶指標,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本市相關媒體上公示排名和擬落戶名單;
10,市公安局下發《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並將名單下發至各區公安機關;
11.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持《積分落戶通知書》及時到擬落戶地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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