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制定新型工業化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組織推進工業化與城鎮化的聯動、工業化與信息化的融合;協調通信樞紐的建設和運營。
(三)負責全市經濟運行的調整,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監督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和協調重要工業物資的生產、儲存和運輸;承擔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工科研生產;對全市民用飛機、民用航天、核電等軍工主導的民用產品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生產和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牽頭組織推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電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術產業,機械、汽車、石化等先進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和軟件、信息服務等重點產業發展。
(五)研究提出對全市各經濟行業工業企業實施宏觀管理的意見,規範企業行為準則;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六)制定發展大型企業和培育大型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重大工業產業化項目。
(七)負責起草全市工業和工業集中發展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集中發展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工業用地的分配。
(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指導區(市)縣工業企業加強擔保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能源(包括電力、成品油、天然氣、蒸汽、煤炭)行業管理。
(十)制定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
(十壹)牽頭組織實施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淘汰和改造落後產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十二)制定鼓勵企業進行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引導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推進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通信網絡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等重要通信保障工作;引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社會服務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四)領導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信息網絡;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負責無線電頻譜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幹擾調查,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含軟件業和集成電路設計業)的行業管理;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