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即藥師或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和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師負責監控醫生開的幾種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藥物相互作用。藥劑師的主要職責如下:
1,藥師必須恪守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和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決定,藥師有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
3.藥師負責範圍內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本單位藥品全面質量管理的制定、實施和違規行為的處理。
4.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和監督,提供用藥咨詢和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藥物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擴展數據:
藥師(或藥師)的工作內容:
1,指導並參與藥物制備。
2、負責藥品檢驗鑒定和藥品檢驗儀器的使用和維護,確保藥品質量符合藥典規定。
3.配合臨床研究做新藥,提純中草藥。
4、檢查毒、麻、限、劇、貴藥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根據處方為顧客配藥,並向顧客解釋如何服用及其他相關事項。
6、回答病人和其他專業醫務人員的咨詢。
7、從事醫藥產品的研究、開發和參與生產,負責新藥產品的醫學效果實驗,監控新藥的生產質量等壹系列工作。
百度百科-藥師(詞定義)
百度百科-藥師(提供藥物知識的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