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十條
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為: (壹)企業投資者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投資者總數的60%,其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60%;(二)技術負責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高級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0年以上;(3)專職專業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不少於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四)企業已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五)專職專業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管理;(六)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築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齊全;(九)企業為本單位專職人員辦理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手續齊全;(10)工程造價咨詢臨時期間累計營業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十壹)在申請資質等級核準之日前沒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