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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雙流統壹規劃自建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不可能壹概而論。農村居民住宅遵循“壹戶壹宅”的政策。如果只有壹套新房,原則上完成相關手續後,可以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個以上的地方,壹定不能辦理。

1.《城鄉土地規劃法實施細則》1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2.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二、浙江省《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切實解決農民建房困難的意見》(浙政辦發[2065 438+04]46號) (三)改革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審核、鄉鎮審批、縣管轉換”的模式,改革農村宅基地審批制度,優化宅基地審批管理流程,確保農民能及時建房。農民住房建設單個組成部分涉及省級政府農用地轉用和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審批權限,由省級政府委托下放至縣(市、區)政府。農民建房供地審批權限由縣(市、區)政府委托下放至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1.農民建房用地審批可采取“定量不定位”的方式提前審批,竣工驗收後上報宅基地信息。2.對未經批準但符合“壹戶壹宅”和規定使用面積的歷史遺留農村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3、拆除舊房退回原宅基地,新建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不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