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協商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受人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及產權情況,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簽訂合同賣方提供房屋合法證件,買方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由簽約房屋相關部門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簽約手續。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買賣合同,也就是俗稱的“白合同”。
5.繳納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6.辦理產權轉讓和過戶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持《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貸款買受人在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查買家的信用狀況,評估雙方想要交易的房子,然後批準買家的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8.進行結算以完成交易。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後,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1.買受人在與二手房業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違約賠償責任,並盡快辦理過戶手續,避免對方反悔。
2.買房前,買方要充分了解房屋出售所需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咨詢,然後慎重簽訂合同。
3.簽訂購房合同時,買受人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確保對所售房屋有處分權的證明或者夫妻等其他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並以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約定的內容。
5.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在購房前應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去現場看房,並就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建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並建議城市居民不要購買此類房屋,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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