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壹個漢語詞匯,拼音為zhēng xìn,意思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開展信用管理活動。
出自《左公八年》“君子言信而有征,故其怨遠大於其身”。其中“信而征”是指可以驗證其言之有信,或者可以征集、驗證信用。
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征信機構提供了壹個享受征信的平臺。
2065438+2009年5月,新的個人信用信息正式公布,信用信息的長度和精細度將進壹步提高。
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會影響到以後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直到2012,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壹部法律法規為征信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於2009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如果妳從銀行貸款,那麽銀行需要知道妳是誰;需要判斷自己是否能按時還款;之前有沒有借過錢,有沒有借錢不還的記錄。在征信出現之前,妳要向銀行提供壹系列證明材料:單位工資證明等。銀行的信貸員也應該給妳的公司打電話拜訪。要過兩個星期或更長時間,銀行才會告訴妳是否貸款給妳。真的是銀行累,妳煩。借錢真的很麻煩。
征信的出現讓銀行更容易知道妳的信用狀況:他們把自己掌握的關於妳的信用信息交給壹個專門的機構匯總,這個專門的機構會為妳建立信用檔案(也就是個人信用報告),然後提供給銀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