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披露
披露的範圍
機構職能和服務指南
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福建省價格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價格統計信息
本局收取的行政費
本局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行政許可
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價格應急管理
價格監督檢查
價格工作動態
價格和收費管理政策
福建省定價目錄、成本監審目錄、聽證目錄
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物價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2)開放形式
通過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專家論證會、政策提醒會、價格聽證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本局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查閱場所,或者通過宣傳欄、服務手冊、電子信息屏等方式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公示期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福建省物價局”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局檔案局、圖書館、信息公開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或設施獲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也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宣傳欄、服務手冊等載體獲取。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執行。
省物價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省物價局辦公室
郵寄地址:福州市北桃基133號福建省物價局。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監督方法和程序
(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省物價局工作機構或者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可以向省物價局監察室或者公開辦公室舉報。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政府或者省監察廳舉報。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國務院或者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