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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能看出“棘手”的二手房買賣的區別嗎?

小王幫業主贖回房契,張先生私下交易被買家騙,小羅不小心多交了幾筆條款傭金...二手市場活躍,買家因擔心樓價上升而湧入市場。賣家看到行情也願意套現,但往往因為壹時疏忽而受傷,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市場人士建議,買賣雙方在市場活躍時也要沈住氣,多了解交易風險,避免被“套住”。

案例壹:買家幫業主贖回房契後,業主“離開”。

今年3月,買家小王看中了番禺大石壹套兩居室,1.2萬,但還有30萬貸款沒有還清,無法過戶。於是,業主李先生讓小王幫忙還貸。小王很快交了30萬元贖回房契。然而,小王很快聯系不上李先生。小王突然意識到,原來的主人已經攜款離開了!小王將李先生告上法庭,法院也判決李先生返還30萬止贖費並支付相關損失,但李先生不知去向,還款日遙遙無期。

專家意見:

“買家幫業主贖樓是二手房交易中最常見的風險之壹。”謝幹解釋說,壹種風險是買家給了錢去贖回房契,業主拿到錢後沒有去贖回房契,直接卷錢走人,導致買家損失幾十萬。另壹個風險是房子被贖回,房主拒絕出售。在這兩種情況下,買方的資金都受損。他建議,如果要求買受人提前兌付房契,買賣雙方約定簽訂詳細的兌付合同,合同中寫明“在兌付房契由買受人出資後,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交易不能過戶或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屬於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20%的違約金”。

案例二:私下交易轉賬後尾款“飛”。

賣家張先生最近想以“賣壹送壹”的形式買壹套改善型的房子。考慮到私下交易買賣雙方都不用交中介費,張先生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買家陳小姐。陳小姐對張先生的房子很滿意。雙方很快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完成了過戶手續。但當房產證上的名字改成陳小姐的名字後,張先生聯系不上陳小姐,連房子的50萬余款也沒收到。張先生頓時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但由於沒有網簽和三方合同,無處申訴。

專家觀點:隨著二手房交易逐漸透明化,買賣雙方的權益都有保障,二手房交易非常安全。但由於部分業主和買家貪圖便宜,試圖走捷徑,還是會出現各種情況。壹位資深中介告訴記者,買賣雙方約定簽訂正式三方協議,面對面銀行簽約,出現資金糾紛等問題時,可以出具各種過戶材料,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三:

中介擡高房價收取高額傭金。

前不久,小羅發現自己租住的小區附近的壹家中介開始宣傳買家收取0.5%傭金的業務。考慮到上門找中介比較方便,小羅聯系了中介,成功購買了壹套小三房,價格1.65萬元。最近他發現,同等條件的房子壹般只賣654.38+0.6萬元,而他的房子比其他房子高出近5萬元,令人費解。後來經過多方打聽,小羅明白了真相。原來“傭金只從0.5%開始”和“傭金只從買家0.5%開始”是不壹樣的。中介規定買賣雙方要收取3%的傭金,因為買家沒收到那麽多錢的時候,就向賣家收取傭金,賣家實際上把中介收取的傭金通過房價轉嫁給了小羅。

專家意見:

傭金和經紀人的傭金掛鉤。為了更多的收入,經紀人自然願意合作擡高價格。因此,建議購房者在買房前充分了解該區域的房屋均價,防止付出過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6。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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