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評價材料:
申請人和各級推薦單位必須客觀、準確、認真地填寫以下材料:
(壹)職稱認定所需材料:
1,《高等學校畢業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壹式兩份;
2、有單位工作考核;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1寸照片2張,2寸照片1張。
(二)初級、中級和高級評審所需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表初級壹式兩份,中級壹式三份,高級壹式三份,專業技術人員評價表壹式兩份;
2.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現有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任職以來的代表論文及作品壹式三份(中級壹份,高級兩份以上);
6.申請人的專業技能概述;
7、申請人的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
8、申請人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證書;
9.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10、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評分表(A3紙復印件15份)。
二、申報程序:
各區縣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初級職稱材料報區縣職改辦認定審核。市人才服務中心的人事代理初級職稱材料報市流動人員崗位評價辦公室進行認定和評價。
市、區縣人才服務機構人事代理中級職稱工程系列可報市流動人員職稱評審辦公室工程師評委會評審,其他系列由市流動人員職稱評審辦公室委托市職改辦或相關部門評審。
高級職稱由市流動人員職稱評審辦公室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