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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評級標準

納稅等級標準如下:

1,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2.B級:評價得分70分以上90分以下;

3.C級:評價得分40分以上70分以下;

4.D級:評價得分低於40分的,直接定級確定;

5.M級:新企業當年無收入,得分70分以上。

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1,因稅務機關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

2.由於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使用不當和明顯的筆誤而未繳或少繳稅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按照優劣順序,從A級到D級依次遞減,而M級“跳出循環,不在五行”。正常情況下,五個等級中,A級最好,D級最差。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可以證明其納稅信用相對較好,企業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政策;納稅信用等級分為A、B、M、C、D,其中90分以上的評級指標為A;程度評價指標得分超過70分小於90分的為B級,新設立企業為m級,評價指標內無生產經營收入且程度評價指標得分超過70分的為指標得分40分及以上,未達到70分的為c級:程度評價指標得分不超過40分,直接按D級判定。

法律依據:

《納稅信用評級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

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能就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達成壹致意見的,報各自的上壹級稅務機關,由上壹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 * * *原則核定。

第十九條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 *對核定的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分別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采取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征求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無重大異議的,可確定為國稅局、地稅局評定的納稅信用等級。如有異議,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研究後確定,並告知有關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