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產業的規劃不能簡單等同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必須充分體現發展文化產業的對策、重點項目和具體方法。
2.考慮到我國在文化產業發展中重視產業園區建設的特點,規劃應對如何定位和發展文化產業園區乃至如何提高現有產業園區的集聚效益進行充分的考慮、反思和對策。
3.每個規劃的文化產業園都要重視企業集聚,扶持龍頭企業,未來培育1-2家上市公司,促進產業集聚程度。
4.在文化產業的具體產業選擇上,要突出(或至少包括)“數字文化產業”、“3D技術和3G技術”、新媒體發展、地方文化資源和產業資源整合、文化旅遊和活動經濟、打造城市文化名片、塑造若幹文化品牌。
5.建設壹批具有品牌效益的特色項目,如中國文化出口基地、中國藝術產業基地、3D技術與影視動漫基地、網絡文化產業基地、茶道文化產業基地、中國工藝美術產業基地、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品牌文化產業基地等重點項目,實現品牌化、集聚化、規模化發展。
6.規劃中要註重文化產業帶動旅遊、當地其他相關產品銷售、城市營銷等項目的建設,促進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升級,發展現代服務業。
7.註重創意、策劃、企業集聚、產品研發、產業支撐、市場營銷、出口、廣告、品牌授權、國外連鎖經營、文化旅遊、夜間娛樂、人才培訓、地方產業升級等專業化水平和產業集聚度高的產業鏈建設。
8.避免硬件型思維、盲目跟風、重復建設、占用土地資源過多、財政收入不足、需要長期財政補貼、關註藝人個人、不突出重點、企業發展乏力等做法和項目,達到有益的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文化部國家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國文化產業30人論壇召集人陳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