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細則》第十壹條?櫃臺轉賬還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預留印章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5)借款人償還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非南京中心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本地非南京中心(省直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上述資料外,借款人還應提供以下購房資料:
1.歸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須帶驗);
2.歸還現有商品房、二手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契稅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明、房產證復印件。(帶原件檢查)
擴展數據:
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貸款的償還實行支取制。
(壹)委托轉讓還貸
1.逐年委托還款:借款人簽訂委托協議後,管理中心於每年6月8日10將借款人及配偶存款賬戶內的余額以轉賬方式償還公積金貸款。
2.委托按月還貸:借款人簽訂委托協議後,管理中心將每月15日劃轉存入借款人及配偶賬戶內的部分金額(具體金額見第六條第壹款第二項)用於償還當期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櫃臺轉賬還款操作
1.貸款銀行準確查詢借款人貸款信息,按規定出具真實有效的貸款證明。
貸款證明內容包括:貸款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合同號、貸款本金余額(含逾期本金金額)、當月應還本息金額(含罰息、罰息)、貸款賬戶賬號(全稱)、還款方式等。,必須完整準確填寫;貸款本金余額和貸款利息余額的內容應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保留角和分)。
2.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嚴格審核貸款憑證相關內容,以轉賬方式將還款金額轉入貸款賬戶。
南京師範大學-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