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租住的房屋應具有合法所有權。如果他們租的房子沒有合法的所有權,他們就不會被出租。
通過網上大廳和APP提取時,系統要求員工輸入與出租房屋相關的信息,包括:出租房屋的地址、租賃期限、月租金、房東姓名、房東身份證號、房東手機號、房屋性質、房屋面積。櫃臺辦理的,可以直接在前臺填寫《出租房屋信息填表》。
3.無房證明由工作人員代為核實。如核實結果與員工聲稱不符或無法核實,應通知員工提供相應證據。比如系統查詢到員工家庭名下有房,但員工說沒有房或者有房但已出售,員工可以去房產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具證明或者提供出售房產的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自無房證明出具之日起追溯壹年的退租期內,退租月數和在海口公積金連續繳納條件按以下原則確定:
(1)職工繳存地在有效期內未發生變化的,認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地為其租住地,實際租房月數不得超過繳存月數。
(2)員工在有效期內繳存地發生變化的,按照繳存地確定租住地,實際可從出租屋提取的月數不得超過該地段確定租住地的月數;當月在兩個及以上市縣同時繳存,導致新增繳存地的,仍按原連續繳存地確定租房條件,不考慮新增繳存地。
(3)職工在有效期內停發工資的,停發工資期間的租住地應當確定為停發工資前的連續繳存地,停發工資的月數可以計入實際租住月數。
(4)辦理退租業務需要員工連續足額繳費3個月的前提條件,是指員工在申請退租時,每月連續繳費3個月的繳存行為。還款不認定為連續存款。
追溯至無房證明出具之日起壹年的出租房屋提取金額不得超過10800元。
退租原則上每年辦理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