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信用信息評價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含城市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的質量和安全的量化評價。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施工現場信用信息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評價標準和管理辦法,對本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施工現場信用信息評價實施監督和指導。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量監督站、市安全監督站應當按照規定的工程監理權限和評價方法,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的施工現場進行信用信息評價。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下屬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的施工現場實施信用信息評價。
施工現場質量安全評價分別占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權重的20%。
實施建築工地信用信息評價應當與日常監督管理相結合,遵循“科學、客觀、公正、公開、公平、及時”的原則。
評估基礎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等相關工程質量安全標準、規範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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